一、项目概况与招租范围
1、竞价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待租商业用房(门市房)竞价招租项目。
2、本项目招租内容及范围为:共 178 套待租房源。
3、租金按年度收取,租赁保证金(元)=房屋面积(平方米)×200,取整计算。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或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拒绝列入政府失信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竞价。
3、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商业用房竞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竞价均无效)。
5、允许各参与竞价人对多个商业用房进行竞价,允许兼中。
三、竞价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5:30 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 5555 号住房保障大厅(市房地局附楼)6 号窗口。
四、集中竞价时间、地点
招租人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竞价人。
五、其它要求
1、物流运输公司、机械加工厂、汽车修理、废品收购站、垃圾处理点、养老院、易燃易爆等影响居民生活、卫生、安全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事项不允许经营。
2、不具备经营浴池、餐饮条件的商业用房,不允许经营。
3、经营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能营业。中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相关手续的,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价人自行承担。
4、不得改变房屋格局,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将相邻房屋打通扩大空间,不得前后同时开门或贯通,不得在房屋外接门斗或私搭乱建附加其他建筑、不得挖地下室,不得破坏改变室内供暖、消防、管道设施。
5、报名当天,须按照报名竞价商业用房的套数,每套交纳 10000 元竞价保证金,如集中竞价当天竞价人中价,则 10000 元竞价保证金将作为租赁定金,折抵年租金、保证金和物业费后,其余款项于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中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余款的,10000 元定金不予返还并追究中价人违约责任。如竞价人未中价又无其他违规、违约事项,则 10000 元竞价保证金返还给竞价人。
6、集中竞价时,报价等于或低于租赁底价的或者未在限定时限内足额交纳租金与租赁保证金者均按放弃竞价处理。
7、中价人须全额交纳其所承租商业用房 2018-2019 年供暖期间的供暖费用。
8、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租赁底价,加价时只能按 1 元的整数倍加价,报价必须取整,不得出现角、分(如:不接受 20 元零 5 角这样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和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租 人: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431-81810137
办公地址:长春市房地产交易市场A座7楼
邮政编码: 130062
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