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春市民王女士在吉林省保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熟人内部认购了一套房子,经过两次付款,2014年6月,王女士一共支付了总房款的50%,共计28万余元。买房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确标注,王女士现行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将以商业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可如今都2019年了,王女士这房子也没能住进去。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房子建成之后,王女士和其他业主都要求交房入住,然而开发商方面要求王女士交付剩余房款才可以办理入住。
王女士说,因为此事她也多次与开发商方面进行沟通,然而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她并不认同。王女士说:“保合的蔡经理让我交到70%的首付款,让我等到4月中旬,但也没个确切的日期。”王女士表示,从2013年等到了现在,她实在等不了了,而且她也不知道会等来什么结果。
那么,对于此事,吉林省保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怎样的答复,记者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吉林省保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经理告诉记者,王女士未能及时支付剩余房款,确实是因为地产方面没有相关的证件,不能让买房者进行商业贷款,目前公司方面正在积极办理预售许可证,证件齐全后就可以办理商业贷款,至于王女士的情况,蔡经理表示,当时他承诺王女士特事特办,同意让她按照合同上的房价,也就是每平方米4200元钱补交到总房款的70%,剩余房款以无息支付10年的方式补交给地产公司,就可以为她办理入住,但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在4月15号之后进行办理,双方最终并没有达成协商,目前吉林省保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王女士的情况给出了最终的解决方案,建议王女士走法律的途径,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法院的最终判决吉林省保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行。
据守望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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